💔 什么是「未满租期条款」?🤔📄

26 8 月, 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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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租赁合同中,「未满租期条款」是指:如果租客在租期届满前提前搬走,房东有权要求赔偿剩余租金。

📌 举个例子:

租期是24个月,但租客住了18个月后提前终止租约。如果合约里载有未满租期条款,房东可要求赔偿剩下6个月的租金。

不过⚠️,马来西亚目前并没有成文法直接规范此类情况,所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主要依据普通法和法院过往的判例。

📚 法院怎么说?📚⚖️

📍 Tractors Malaysia v. Kumpulan Pembinaan Malaysia (1979) 1 MLJ 129

联邦法院强调:

“当一份合约已以书面形式确立,我们必须从该合约中寻找双方之间所达成的全部条款。”

✅ 也就是说:只要双方签了租约,就必须依约履行,不能随意更改或违反。

🧾 未满租期案例整理 🧾🧠

Berjaya Times Square Sdn. Bhd. v Twingems Sdn. Bhd. & Anor (No.2) \[2012] 4 MLRH 99

高等法院支持房东索赔未满租期的全部租金,但也确立了两个法律原则:

⚖️ 法律原则 1:禁止不当得利(Unjust Enrichment)

房东必须证明因租客违约而遭受实际损失,不能借机从租客那里“多赚一笔”。

例如:

✔️ 押金已抵部分损失

✔️ 实际损失 ≠ 剩余租金总额

⚖️ 法律原则 2:减轻损失责任(Duty to Mitigate Loss)

房东应在知道租客违约后,采取合理步骤如:

• 刊登广告 📢

• 找新租客 🔍

❌ 如果房东完全不尝试减损,还要求租客赔偿全部租金,法院一般不会支持。

Leong Kim Wai v. Minato Enterprise Sdn Bhd (No 2) \[2011] 1 LNS 1019

法院驳回房东要求三年租金全额赔偿的请求。

理由包括:

• 合同内容不合理

• 房东行为不够公平

法院强调:“必须带着清白之手(clean hands)才能获得救济”。

Sargunam Seeniappan v. Velloo Vallian @ Vellayan \[2017] 1 LNS 290

本案中,房东在租约终止后6个月就找到新租户。

法院裁定💬:

“只赔6个月租金已足够,没必要赔到整个未满租期。”

这个判决显示了法院在处理类似赔偿时会考量实际损失,并避免赔偿过度。

✅ 如何在租赁中保障自己的权益?🏠📑

无论你是房东还是租客,都应注意以下几点:

🔹 在租约中清楚列明「提前终止条款」

🔹 请律师协助起草或审查合约 🧑‍⚖️

🔹 租客需了解责任,勿轻易违约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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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声明:本文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之用,并不构成法律建议。

作者:Jing Wei Cheng
审稿人:Sue Ann P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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