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租赁合同中,「未满租期条款」是指:如果租客在租期届满前提前搬走,房东有权要求赔偿剩余租金。
📌 举个例子:
租期是24个月,但租客住了18个月后提前终止租约。如果合约里载有未满租期条款,房东可要求赔偿剩下6个月的租金。
不过⚠️,马来西亚目前并没有成文法直接规范此类情况,所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主要依据普通法和法院过往的判例。
📚 法院怎么说?📚⚖️
📍 Tractors Malaysia v. Kumpulan Pembinaan Malaysia (1979) 1 MLJ 129
联邦法院强调:
“当一份合约已以书面形式确立,我们必须从该合约中寻找双方之间所达成的全部条款。”
✅ 也就是说:只要双方签了租约,就必须依约履行,不能随意更改或违反。
🧾 未满租期案例整理 🧾🧠
Berjaya Times Square Sdn. Bhd. v Twingems Sdn. Bhd. & Anor (No.2) \[2012] 4 MLRH 99
高等法院支持房东索赔未满租期的全部租金,但也确立了两个法律原则:
⚖️ 法律原则 1:禁止不当得利(Unjust Enrichment)
房东必须证明因租客违约而遭受实际损失,不能借机从租客那里“多赚一笔”。
例如:
✔️ 押金已抵部分损失
✔️ 实际损失 ≠ 剩余租金总额
⚖️ 法律原则 2:减轻损失责任(Duty to Mitigate Loss)
房东应在知道租客违约后,采取合理步骤如:
• 刊登广告 📢
• 找新租客 🔍
❌ 如果房东完全不尝试减损,还要求租客赔偿全部租金,法院一般不会支持。
Leong Kim Wai v. Minato Enterprise Sdn Bhd (No 2) \[2011] 1 LNS 1019
法院驳回房东要求三年租金全额赔偿的请求。
理由包括:
• 合同内容不合理
• 房东行为不够公平
法院强调:“必须带着清白之手(clean hands)才能获得救济”。
Sargunam Seeniappan v. Velloo Vallian @ Vellayan \[2017] 1 LNS 290
本案中,房东在租约终止后6个月就找到新租户。
法院裁定💬:
“只赔6个月租金已足够,没必要赔到整个未满租期。”
这个判决显示了法院在处理类似赔偿时会考量实际损失,并避免赔偿过度。
✅ 如何在租赁中保障自己的权益?🏠📑
无论你是房东还是租客,都应注意以下几点:
🔹 在租约中清楚列明「提前终止条款」
🔹 请律师协助起草或审查合约 🧑⚖️
🔹 租客需了解责任,勿轻易违约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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